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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移民新訊

常見問題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資格

根據香港入境處規定所有合法持有香港入境簽證的申請人,簽證包括: 單程證,工作簽證,投資移民等,當然不包括多外傭簽證,只需要在香港通常居港滿七年便可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

 

♦通常居港滿七年

 

通常居港意思指連續居住在香港,申請人需要七年內無間斷地持有香港簽證,香港為申請人的主要居住地。入境處是從來未有任何書面說明有關所需要的居住天數。但按照我司的申請經驗,不同類型的入境簽證,入境處相應也有不同的居住要求,而投資移民簽證是簽證類別當中要求最底的一種。最基本的要求是每180天必須進入香港境內一次。經常有申請人問到他們早年持有工作簽證在香港工作過幾年,如現時又重新領取到投資移民簽證,如此這樣分別曾經擁有兩類不同簽證居留在香港到底合資格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嗎?七年內持有不同類別簽證是合資格的,但是如簽證與簽證間的有效日期相隔超過180天就不能符合連續居港的定義,而申請人七年居住資格就只能由第二次發出的簽證的時間開始計算。

 

♦香港入境處的主要考慮

 

雖然入境處沒有明確列明申請人在香港的居住要求,按我司的經驗除申請人在港的居住天數外,入境處也會考慮其他在香港生活的因素和申請人在香港的生活痕跡,例如住所、銀行帳戶、稅單、水費、電費、電話費、管理費、保險。在香港擁有一個固定的住所申請永久身份時絕對是一項很大的考慮因素,而且住所也不需要是購買回來,租住的住所是有相同的申請資格。需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銀行月結單和電話費單等等都必須寄到香港的住所。其他入境處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及其家人的工作就業、讀書和醫療都將會是一些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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