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移民新聞
探射燈:申來港過程涉欺詐 可囚14年
2017年8月31日,東網,引述一篇關於中國假移民真詐騙相關懲處
內地移民投資公司聲稱只需用錢便可移居香港,申請人隨時身陷囹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內地人申請來港時以欺詐、行賄等犯法手段獲得證件來港,隨時會被控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非法獲取的證件,屬刑事罪行。
陸偉雄表示,內地人申請來港的過程中,要聲明來港目的及簽署,「如果當中有詐騙或串謀詐騙行為,一經定罪會被判處14年監禁,由於會留有案底,對將來再嚟香港仍會受影響。」他提到,如果相關人士所使用的證件為偽造,則刑罰更重。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據他所知,現時有一半內地移民公司都以金錢的手法協調內地人來港,當中以製造偽假文件為主,「因為文件不是內地政府去辦,係由商業公司,同香港政府接收,所以若出現問題,會交由香港去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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